《說文解字》信息詳情

卷二 • 告部

基本信息

字頭:
卷號: 卷二
部首:

切語讀音

大徐本: 古奧切
段注本: 古奧切
備註: 此處所謂「讀音」係指歷代儒生傳承經學時所使用的讀書音(即所謂「字音」,而非「語音」),綠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完全相同,黃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相同但所採用之切語上下字微異,橙色字體表示其音類與《廣韻》不同但實際音值並無不同(注:音值之判定則以有經學師承的讀書音為標準),紅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完全不同。

大徐本信息

原文: 手寫字,牛觸人,角箸橫木,所以告人也。从口,从牛。《易》曰:「僮牛之告。」凡告之屬皆从告。(古奧切)
書影:

說文解字(大徐本) 告部.卷二上.頁3.右

告部.卷二上.頁3.右

段注本信息

原文: 告,牛觸人。角箸橫木。所㠯吿人也。从口。从牛。如許說則告卽楅衡也。於牛之角寓人之口爲會意。然牛與人口非一體。牛口爲文。未見告義。且字形中無木。則告意未㬎。且如所云是未嘗用口。是告可不用口也。何以爲一切告字見義哉。愚謂此許因童牛之告而曲爲之說。非字意。故木部楅下不與此爲轉注。此字當入口部。从口、牛聲。牛可入聲讀玉也。廣韵。吿上曰告。發下曰誥。古沃切。三部。音轉古到切。○又汪氏龍曰。此因嚳字。故立吿部。愚謂誠然。嚳从斆省。斆亦教也。教之故急急吿之。吿亦聲。然則當立斆部。嚳屬焉。不當有告部。易曰。僮牛之吿。大畜爻辭。僮牛、僮昏之牛也。吿、九家同。王弼作牿。凡告之屬皆从告。
書影:

說文解字(段注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