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說文解字》信息詳情

卷五 • 缶部

基本信息

字頭:
卷號: 卷五
部首:

切語讀音

大徐本: 方丸切
段注本: 方九切
備註: 此處所謂「讀音」係指歷代儒生傳承經學時所使用的讀書音(即所謂「字音」,而非「語音」),綠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完全相同,黃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相同但所採用之切語上下字微異,橙色字體表示其音類與《廣韻》不同但實際音值並無不同(注:音值之判定則以有經學師承的讀書音為標準),紅色字體表示其發音與《廣韻》完全不同。

大徐本信息

原文: 手寫字,󳮗(瓦)器。所以盛酒𤖅(漿)。秦人鼓之以節謌(歌)。象形。凡缶之屬皆从缶。(方丸切)
書影:

說文解字(大徐本) 缶部.卷五下.頁4.右

缶部.卷五下.頁4.右

說文解字(大徐本) 宁部.卷一四下.頁3.右

宁部.卷一四下.頁3.右

段注本信息

原文: 缶,瓦器所㠯盛酒𤖅。釋器、陳風傳皆云。盎謂之缶。許云。盎、盆也。罌、缶也。似許與爾雅說異。缶有小有大。如汲水之缶、葢小者也。如五獻之尊、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、五𣁬之瓦甒、其大者也。皆可以盛酒𤖅。秦人鼔之㠯節謌。鼔之錄切。擊也。韵會鼔作擊。李斯傳、廉藺傳、漢楊惲傳皆可證。象形。字象器形。方九切。三部。俗作缻。凡缶之屬皆从缶。
書影:

說文解字(段注本)